信诚「金御良缘」投资连结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信诚「金御良缘」投资连结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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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所缴保险费-已领取的保单账户值与保单账户值*1.05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我们同意受理理赔申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见3.5条)结算您的保单账户值,按下述①和②情形中的较大值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所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保单账户值后的余额; ②105%的保单账户值。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值 |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7.3条)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等值于保单账户值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值 | 若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之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在给付上述第(1)及第(2)项保险金后再给付等值于保单账户值的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以乘客身份乘坐在行驶在固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见7.4条)内; ②在一般载客用升降机或手扶电梯内(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除外); ③在起火的学校(见7.5条)或医院(是指合法经营的、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的、为病人治疗疾病的场所的建筑物)内,且在起火当时已在建筑物内。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值 | 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 内以该事故为直接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第(1)、第(2)、第(3)项保险金后,再给付等值于保单账户值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保单账户值 |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见7.6条)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满期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您的保单账户值予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满十八周岁之前,您与其他各保险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与在我们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总和累计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