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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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保障利益
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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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
持续交费 | 如果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4年内的每一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其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在您累计交满前2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累计交满前2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20年期交保险费的1%。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 |
万能账户 | 保单利息 每月第 1 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 24 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的保证 自第2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 1 个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如果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高于实际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按差额结算额外的保单利息并计入保单账户。 部分领取 (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