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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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至65岁
保障利益
新华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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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50*住院天数*1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本合同第3.2条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60日限制)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时,本公司自被保险人住院的第一天起开始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住院补贴保险金每天每份人民币50元,同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