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与主险合同相同
保障利益
新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医疗费用 | (合理医疗费用-50)*0.80 | 1.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5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治疗时,本公司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在扣除50元的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80天。 3.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医疗费用,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4.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