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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医疗费用 (合理医疗费用-50)*0.80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5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治疗时,本公司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在扣除50元的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80天。

    3.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医疗费用,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4.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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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与主险合同相同

保障利益

新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医疗费用 (合理医疗费用-50)*0.80
1.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5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治疗时,本公司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在扣除50元的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80天。

3.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医疗费用,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4.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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