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大额疾病医疗保险(2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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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6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大额疾病医疗保险(2007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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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医疗保险金 | 医疗费用X给付比例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门诊(含急诊)或住院诊疗实际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药品费、输血费、输氧费、处置费和手术费:本公司扣除人民币1,000元免赔额后,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表约定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档 次 比 例 给付 比例
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60% 三、住院床位费:每日给付不能超过人民币10元,且累计给付日数不能超过四十日。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 75% 人民币20,000元至100,000元 85% 二、检查费: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检查费的70%给付,但对每项检查费给付不能超过300元,且累计给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的10%。 四、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