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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康健无忧个人防癌疾病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癌症保险金 10万元×(1+5%*保单年度) [详细条款]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5%×保单经过整年度)” 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 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 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服务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时,本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1次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服务。该项服务由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针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给出相应的建议,供被保险人参考。但本公司对癌症第二诊疗意见及被保险人根据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所进行的医疗行为不承担责任。 
  • Product_7 健康咨询热线/短信/通讯服务 [详细条款]
    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针对与健康有关的问题和就诊、就医指导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但本项服务纯属信息咨询及建议性质,并不构成医疗诊断及医疗意见。 
    本公司将通过短信服务平台,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短信服务。 
    本公司将每年为被保险人提供四期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预防教育为主的《健康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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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 投保年龄: 0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康健无忧个人防癌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保险金 10万元×(1+5%*保单年度)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5%×保单经过整年度)” 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 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 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服务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时,本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1次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服务。该项服务由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针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给出相应的建议,供被保险人参考。但本公司对癌症第二诊疗意见及被保险人根据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所进行的医疗行为不承担责任。 
健康咨询热线/短信/通讯服务 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针对与健康有关的问题和就诊、就医指导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但本项服务纯属信息咨询及建议性质,并不构成医疗诊断及医疗意见。 
本公司将通过短信服务平台,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短信服务。 
本公司将每年为被保险人提供四期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预防教育为主的《健康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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