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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津贴日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3)×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 Product_7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住院津贴日额*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实际需要进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时,我们除按2.3.2规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依实际进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乘以2倍住院津贴日额所得的数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3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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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30 天至55 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津贴日额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3)×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住院津贴日额*2 被保险人因实际需要进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时,我们除按2.3.2规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依实际进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乘以2倍住院津贴日额所得的数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3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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