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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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28日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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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8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直接导致身体伤害,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含急诊)、住院治疗。对于发生门诊费用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费用超过80元人民币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住院治疗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的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等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仅对被保险人未受补偿的剩余医疗费用按本条规定进行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