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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健康金福个人中端医疗保险(2017 款)

共3项保障

  • 年度总限额 [详细条款]
    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 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7.3 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7.4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7.5,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在门诊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① 门诊肾透析;②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 7.6放射疗法 7.7肿瘤免疫疗法 7.8肿瘤内分泌疗法 7.9 瘤靶向疗法 7.10;③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诊手术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 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 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 2.3.2 一般医疗保险金中第 2)、第 3)项约定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 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以上四项责任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限额时,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 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7.11,本公司首先承担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剩余的医疗费用,承担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责任。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必须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4)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 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 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的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 2.3.3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中第 2)、第 3)项约定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以上四项责任累计赔付金额达到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限额时,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年度免赔额 [详细条款]
     
  • 赔付比例 [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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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健康金福个人中端医疗保险(2017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年度总限额 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 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7.3 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7.4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7.5,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在门诊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① 门诊肾透析;②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 7.6放射疗法 7.7肿瘤免疫疗法 7.8肿瘤内分泌疗法 7.9 瘤靶向疗法 7.10;③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诊手术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 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 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 2.3.2 一般医疗保险金中第 2)、第 3)项约定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 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以上四项责任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限额时,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 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7.11,本公司首先承担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剩余的医疗费用,承担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责任。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必须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4)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 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 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的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 2.3.3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中第 2)、第 3)项约定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比例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以上四项责任累计赔付金额达到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限额时,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年度免赔额  
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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