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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盛典版)

共6项保障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初次(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初次的影响)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当本公司累计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费用年限额后,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 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自住院之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三)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断为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对其在与住院相同的医院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七日内(含出院当日),因恶性肿瘤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手术治疗,对其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恶性肿瘤医疗费用年限额为限。
  • 恶性肿瘤(重度)津贴保险金 [详细条款]
    恶性肿瘤(重度)津贴保险金
  • 年度免赔额 [详细条款]
    年免赔额是指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应的免赔额,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予赔偿的部
    分。被保险人通过公费医疗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不能抵扣年免赔额。被
    保险人通过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且符合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抵扣年免
    赔额。
    本合同约定的年免赔额为 10,000 元。
  • 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 100%;如果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
    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给付比例为 60%。
  • 保证续保 [详细条款]
    保证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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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8 元/年 (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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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0-60

保障利益

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盛典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初次(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初次的影响)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当本公司累计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费用年限额后,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 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自住院之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三)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断为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对其在与住院相同的医院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七日内(含出院当日),因恶性肿瘤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手术治疗,对其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恶性肿瘤医疗费用年限额为限。
恶性肿瘤(重度)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津贴保险金
年度免赔额
年免赔额是指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应的免赔额,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予赔偿的部
分。被保险人通过公费医疗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不能抵扣年免赔额。被
保险人通过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且符合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抵扣年免
赔额。
本合同约定的年免赔额为 10,000 元。
给付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 100%;如果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
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给付比例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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