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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爱意康悦医疗保险

共3项保障

  • 一般医疗保险金 [详细条款]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自住院之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医生诊疗服务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接受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当次住院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三十日。(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重度”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重度”静脉注射化学治疗、“恶性肿瘤——重度”免疫疗法治疗、“恶性肿瘤——重度”内分泌疗法治疗、“恶性肿瘤——重度”靶向疗法治疗、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因前述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三)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三十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中国人寿〔2022〕医疗保险1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四)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手术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详细条款]
    (一)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
    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
    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因所患的重大疾病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自住院之
    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所患的重大疾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
    用,包括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医生诊疗服务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接受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当次住院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
    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三十日。
    (二)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
    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
    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重度”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重度”静脉注射化学治疗、“恶性肿
    瘤——重度”免疫疗法治疗、“恶性肿瘤——重度”内分泌疗法治疗、“恶性肿瘤——重度”靶向疗法治疗、
    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因前述治疗实际发生并
    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
    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
    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
    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因所患的重大疾病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医院
    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三十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
    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
    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
    机构因所患的重大疾病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手术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
    合理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
    国寿爱意康悦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第二页)国寿爱意康悦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第三页)
    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
    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
    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 年度免赔额 [详细条款]
    一、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与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之和,其中一般医疗费用
    保险金额为 1,000,000 元,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 1,200,000 元。
    二、给付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 100%;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
    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各项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60%。
    三、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
    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不能抵扣免赔额。被保险人通过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且符
    合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抵扣免赔额。
    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为 10,000 元。
    四、保险金计算方法
    保险金=(每次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 当地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免赔额扣除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已免赔金额后的余额)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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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4 元/年 (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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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0-60岁

保障利益

国寿爱意康悦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一般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自住院之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医生诊疗服务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接受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当次住院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三十日。(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重度”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重度”静脉注射化学治疗、“恶性肿瘤——重度”免疫疗法治疗、“恶性肿瘤——重度”内分泌疗法治疗、“恶性肿瘤——重度”靶向疗法治疗、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因前述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三)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三十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中国人寿〔2022〕医疗保险1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四)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手术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
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
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因所患的重大疾病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自住院之
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所患的重大疾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
用,包括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医生诊疗服务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接受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当次住院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
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三十日。
(二)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
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
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重度”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重度”静脉注射化学治疗、“恶性肿
瘤——重度”免疫疗法治疗、“恶性肿瘤——重度”内分泌疗法治疗、“恶性肿瘤——重度”靶向疗法治疗、
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因前述治疗实际发生并
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
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
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病房、VIP
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因所患的重大疾病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医院
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三十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
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
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
机构因所患的重大疾病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手术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
合理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
国寿爱意康悦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第二页)国寿爱意康悦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第三页)
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
险金之和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
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年度免赔额
一、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与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之和,其中一般医疗费用
保险金额为 1,000,000 元,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 1,200,000 元。
二、给付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 100%;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
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各项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60%。
三、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
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不能抵扣免赔额。被保险人通过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且符
合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抵扣免赔额。
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为 10,000 元。
四、保险金计算方法
保险金=(每次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 当地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免赔额扣除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已免赔金额后的余额)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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