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尊享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对比
合众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费豁免
¥享有4项保障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身故返钱,保单贷款,重疾保障,特定疾病保障,高残保障
¥享有3项保障阳光人寿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养老保障,红利返还,每年返钱,可返钱
¥享有5项保障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尊享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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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
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至第三款的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此 二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
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则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
《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 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 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 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给付总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
意外烧伤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烧伤(释义二),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
伤,则本公司将按《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
等于《给付表二》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 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若 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 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附加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
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 | 双倍给付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释义三)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残疾或烧伤,则本公司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或 意外烧伤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