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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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16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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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 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 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因同一意外事故领有本条第二至第三款的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此 二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残疾给付表》)所列之残疾,则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 金予该被保险人,其金额为《残疾给付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 同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 外残疾保险金。若之前有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发生在同一肢,而本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按给付比例差 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本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轻或与之前的相当,则本公司不再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给付表》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 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
意外烧伤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烧伤(释义三),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 日内导致 III 度烧伤,则本公司将按《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烧伤给付表》)给付意外烧伤保 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其金额为《烧伤给付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 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 总额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