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200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200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可选)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 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 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 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 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 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投保人选择可选保障,当任何一项或数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该被保险 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