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百万驾年华意外保障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5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百万驾年华意外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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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1.1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10%×(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110%×(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
满期保险金 | 所交保费*1.1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的年交保险费之和与交费年期数相乘所得金额的 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中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 |
太平百万驾年华意外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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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们根据“附表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附表一”)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我们对本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累积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 |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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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对本项及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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