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附加意外伤害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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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东吴人寿
保障利益
东吴附加意外伤害保险B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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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满18周岁,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时,我们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在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或其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在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或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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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见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7.3)中所列伤残类别,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第180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的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