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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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与主险合同相同
保障利益
新华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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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