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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障 10万元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内,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返还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之日起28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第二类重大疾病指本附加险条款“7.1 重大疾病的定义”所列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深度昏迷以及严重Ⅲ度烧伤;该条所列的其他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为第一类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90 天的限制,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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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5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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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9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障 10万元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内,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返还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之日起28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第二类重大疾病指本附加险条款“7.1 重大疾病的定义”所列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深度昏迷以及严重Ⅲ度烧伤;该条所列的其他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为第一类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90 天的限制,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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