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康健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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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首次发病, 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予被保险人, 本合同效力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万元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首次发病, 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轻症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
轻症疾病保费豁免 | 若被保险人符合上述 2.4.2 条“轻症疾病保险金” 的给付条件, 则我们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合同应交付的各期保险费至本合同交费期限届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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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18周岁前身故);10万元(18周岁后身故) |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则我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 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 且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 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