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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您未投保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可选部分,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少儿特疾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 Product_7 轻症保险金 2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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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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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17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您未投保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可选部分,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少儿特疾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轻症保险金 2万元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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