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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康无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癌症康复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恶性肿瘤,我们将每年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第一次癌症康复保险金与主合同的癌症特别关爱金同时给付,以后各期保险金将于保险金给付日给付。
    第一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低为零。若被保险人在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我们将不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各期癌症康复保险金。 
  • Product_7 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前,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白血病、脑癌或骨癌,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在其年满 18 周岁(含)且未满 70 周岁期间,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前列腺癌、肺癌或肝癌,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在其年满 18 周岁(含)且未满 70 周岁期间,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乳腺癌、宫颈癌或肺癌,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
    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日与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日相同。若被保险人在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我们将不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各期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 
  • 少儿特别关爱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 3 中列明的少儿特定疾病,我们将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少儿特别关爱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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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信诚附加康无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康复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恶性肿瘤,我们将每年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第一次癌症康复保险金与主合同的癌症特别关爱金同时给付,以后各期保险金将于保险金给付日给付。
第一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低为零。若被保险人在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我们将不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各期癌症康复保险金。 
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前,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白血病、脑癌或骨癌,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在其年满 18 周岁(含)且未满 70 周岁期间,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前列腺癌、肺癌或肝癌,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在其年满 18 周岁(含)且未满 70 周岁期间,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乳腺癌、宫颈癌或肺癌,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
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日与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日相同。若被保险人在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我们将不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各期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 
少儿特别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 3 中列明的少儿特定疾病,我们将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少儿特别关爱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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