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和谐健康
- 投保年龄: 28天至50岁
保障利益
和谐健康之享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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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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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价保障 |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全残,本公司给付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全残,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对于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