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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附加馨至尊保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还是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同时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 特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还是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对每种特定疾病只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至多三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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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前海附加馨至尊保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还是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同时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特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还是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对每种特定疾病只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至多三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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