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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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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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疾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下列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2)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按照确诊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同时终止。 | |
异地就诊保险金 | 异地就诊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所在区/县/县级市以外的医院就诊,我们除按第一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同时还按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给付500元的标准给付异地就诊保险金。 | |
身价保障 |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