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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B款升级款)

共4项保障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首次发病,或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 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积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豁免 [详细条款]
    轻症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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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 元/年 (3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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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向日葵经纪
  • 投保年龄: 0至50岁

保障利益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B款升级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首次发病,或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 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积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豁免 轻症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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