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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盛朗康健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

共4项保障

  • 重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我们提供的特定疾病共有 50 种,分为以下 3 组,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将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每组特定疾病仅赔付一次。若我们累计给付特定疾病组数达到三组,则本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由于同一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仅按照其中一项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申请特定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我们豁免确诊日或认定日(见9.11)以后您应交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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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3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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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东吴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55岁

保障利益

东吴盛朗康健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我们提供的特定疾病共有 50 种,分为以下 3 组,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将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每组特定疾病仅赔付一次。若我们累计给付特定疾病组数达到三组,则本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由于同一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仅按照其中一项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申请特定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我们豁免确诊日或认定日(见9.11)以后您应交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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