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B18)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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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65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B18)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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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豁免保险费 |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3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我们不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30日的时间称为全残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重大疾病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全残”或者“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全残确定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重疾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