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小福星20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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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17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小福星20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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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障 | 1.1.2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7 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 “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3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您投保了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可选部分,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部分保险责任终止,可选部分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若您未投保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可选部分,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 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 时,主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以上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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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特定保障 | 1.1.3 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8 少儿特定重疾释义”所定 义的“少儿特定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7 重大疾病释义”所 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 重疾保险金。 我们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 不变。 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少儿特定重疾,本附加险合同 生效后再次发生该少儿特定重疾的,我们不承担以上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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