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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小福星20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可选)

共1项保障

  • 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 [详细条款]
    1.1.4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 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4 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 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7 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 将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 2000 元,连续给付 6 个月。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 6 个月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未领满 6 个月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即身故,我们将剩余的重大 疾病陪护保险金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 止。若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将此金额给付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保险责任。 
    1.1.5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 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 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8 少儿特定重疾释义”所定义的“少儿特定重疾”, 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7 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 们将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 2000 元,连续给付 6 个月,累计给付以 6 个月为限。 我们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 金额不变。 若未领满 6 个月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即身故,我们将剩余的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受益人,本 附加险合同终止。若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 人,则将此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少儿特定重疾,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少儿特定重疾的,我们不承担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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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17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小福星20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可选)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 1.1.4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 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4 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 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7 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 将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 2000 元,连续给付 6 个月。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 6 个月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未领满 6 个月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即身故,我们将剩余的重大 疾病陪护保险金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 止。若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将此金额给付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保险责任。 
1.1.5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 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 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8 少儿特定重疾释义”所定义的“少儿特定重疾”, 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7 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 们将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 2000 元,连续给付 6 个月,累计给付以 6 个月为限。 我们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 金额不变。 若未领满 6 个月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即身故,我们将剩余的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受益人,本 附加险合同终止。若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 人,则将此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少儿特定重疾,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少儿特定重疾的,我们不承担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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