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北京 太平洋人寿 中关村支公司 刘光烈
鸿福年年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具体条款] [费率表] [专家点评]
【摘要】已有社保和其他保障性商业保险的刘女士,希望用商业养老来补充养老金,以便将来获得高品质的养老生活。选择了投保鸿福年年保障计划,年存保费53880元,分10年缴清,红利累积生息。
被保险人资料:刘女士,36岁,贸易/物流,经理,月均收入80000元[侧重需求:养老金]
保障方案:
刘女士36岁,拥有自己的贸易公司,每年稳定收入100万元;投资基金80万元、股票10万元,另外每月定投基金1万元;银行存款220万元,作公司的流动资金。
有一套价值260万元的跃层自住;一套价值180万元的普通住房,年收租金4万元,无房贷;一辆45万元的车,无车贷。一家三口每年出国旅游两次,年旅游花费10万元,日常开支每月1万,每年给父母共计4万元养老。
目前,刘女士有社保,已有其他保障型商业保险,为了将来自己的养老生活品质不降低,希望用商业保险来补充养老金,具体方案如下:
刘女士为自己投保鸿福年年保障计划,选择基本保险金6万元,年存保费53880元,10年缴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1、生存金:
刘女自第二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两年领取10800元,直至终身。上述生存金如留在公司,还可按复利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利率预测,61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268252元,到86周岁可达1267081元,到100周岁可达1816918元。
2、祝寿金:
刘女士61周岁后,每5年可领取一次祝寿金96984元,最多可领取6次,累积581904元。
3、身故保障:
如因意外伤害险导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即30000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已缴保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因意外伤害险以外原因导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12000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已缴保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4、保单红利:
刘女士61岁可一次领取红利273500元,加上生存金268252元,一共领取541752元;这样刘女士可把投入的本金全部领回来,而且每五年继续固定领取96984元,共领5次之后每两年继续固定领取10800元直到终身。
如果红利留在公司,还可按复利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利率预测,86周岁时累积生红利可达736580元。
注:
1、红利分配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预测,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保证,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测算。
2、累积红利的累积利率为3%,是预期值,公司每年宣布的利率可能会高于或低于该利率。
3、累积生存金、累积祝寿金的利率为3%,是预期值,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可能会高于或低于该利率。
VIP特惠服务:
(一)终身免费享有每年一次九华山庄健康体检。
(二)国际SOS医疗急难救援:
1、紧急医疗咨询;出差、旅游、出国留学等身体突感不适或意外受伤怎么办?小毛病——24小时电话医生随时待命为您提供建议!求医问药——服务专员帮您推荐适合的当地医疗单位幷预约。
2、推荐医疗机构,预约安排介绍医生。
3、运送紧急药物和医疗用品。
4协助办理住院手续。
说明:
刘女士选择了这个方案,将来无论生意怎样,都能保证有一笔专属自己的养老保障;且这笔钱不允许清偿任何债务,同时,刘女士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国,可享受公司为其提供的VIP金卡服务,享受SOS国际救援组织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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