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四川 宜宾 人保寿险 宜宾中心支公司 冉权
【摘要】36岁的方先生是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策划人员,在为妻子和儿子买足了保险之后,也想为自己规划一下养老的方案,主要是希望在重疾、医疗和养老金方面有所保障。
被保险人资料:方先生,36岁,房地产/建筑,策划,月均收入8000元[侧重需求:医疗保险 养老金]
保障方案:
方先生,36岁。是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策划人员,由于方先生是一个很会规划生活的人,其家庭在自己的悉心照料下很是温馨,为妻子、儿子都买足了保险,现在也是时侯为自己规划养老了,不过像方先生这么有现责任心的男人,在规划养老的同时也不忘了重疾、医疗等保障!
预计年复利6%。
保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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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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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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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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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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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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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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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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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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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人保寿险重大疾病安心提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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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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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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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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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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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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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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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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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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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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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析:
1.意外保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障金120000元(个人账户资本增长超过最低保额时给付大者),合同终止。
2.身价保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自然身故或全残、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障金120000元(个人账户资本增长超过最低保额时给付大者),合同终止。
3.大病医疗保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3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立即提前给付保障金120000元(个人账户资本增长超过最低保额时给付大者),合同终止。
4.住院医疗保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被保险人享有10000元/年的医疗保障;30元/天的住院床位费用补贴。(住院医疗费用10000元内100%报销)。
5.养 老:方先生60岁时可在此账户上动用资金256714元。
6.理 财:方先生36岁时分20年期投入的12万元,若中途不存也不取的情况下,到80岁时,增值到849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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