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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规划养老 选平安鑫祥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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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先生年收入72000元, 投保《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10万保额+《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0万保额,年交保费:8842元,20年缴费,保障至65周岁。

  保险责任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缴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举 例:

  黄先生,28周岁,年收入72000元    投保《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10万保额+《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0万保额

  年交保费:8842元    20年缴费    保障至65周岁

  基本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2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累积红利    (可转换年金领取)

  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30万元 身故保险金+累积红利

  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患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现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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