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李先生2004年为女儿保了一份医疗险。这期间,他的女儿因呼吸道感染住了7次医院。今年保险公司以孩子免疫力低下为由向他提出拒保通知,同时又提出如果一年内女儿不住一次医院,保险公司就给她续保。
专家解答:
李先生为女儿所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应为一种短期保险,即为一年期的,需一年一保。故李先生每一年为女儿向保险公司投保并签订的保险合同彼此是各自独立的,保险公司作为平等的合同一方相对人有权根据情形的变化来合理评估保险风险的大小从而最终决定续保与否。
案例二:
王先生3年前购买了一份分红型寿险,同时购买了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过去两年,他因病两次住院治疗,有关费用保险公司都按合同进行了赔付。今年,王先生准备继续投保这一附加险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续保。
保险公司的解释是,由于王先生购买的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属于一年期短期健康险。根据合同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投保人根据意愿投保,保险公司也要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重新核保,再决定是否续保。每次续保,其实都是一次重新签定合同的过程,客户和保险公司都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合同。由于今年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王先生患有一些需长期治疗的疾病,每年都有很大的理赔几率,保险公司风险加大,因此拒绝续保王先生的附加险。
专家解答:
从保险条款看,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无任何不合法之处,消费者如果要避免这种尴尬,可在最初投保时,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保险产品。
从目前市场上的看,主要有两种产品可以避免日后被保险公司拒绝续保。
首先是终身医疗保险。消费者只要投保了终身医疗保险,每年按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续保,保障期限可延续终身。不过,保险公司一般会设置一个累计的赔偿上限,一旦理赔金额达到这一上限,保险合同即告中止。终身医疗保险有返还型和非返还型两种。
其次是可以选择保证续保产品。目前市场上亦有少量医疗保险产品具有保证续保的功能,如人保健康险公司推出的个人医疗保险。亦有保险公司推出3年以后可保证续保的产品,如果客户连续投保3年,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证续保。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以后,就不得因客户的健康状况终止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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