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广东 深圳 中国人寿 徐超男
[摘要]丈夫小李28岁,高中学历,月收入3000元,工人;妻子小梅28岁,高中学历,月收入3000元,售货员;住在父母身边,有社会养老保险,近期准备要孩子。
客户资料:李先生夫妇,28岁,制造业,职员,月均收入6000元
分析现状:
购买理由
——突出保障重点,最适用于家庭意外和大病保障的需要,减轻意外给家庭带来的损失
——低投入,高保障,为必为年轻时期艰辛创业和意外事情所担忧
——产品的附加功能灵活,可以根据个人未来经济变化,随时调整保险计划
保险组合
姓名
|
投保险种
|
单位
保额 (元) |
交费期
(年) |
基本
保费 (元/年) |
推荐
份数 |
保费
小计 (元/年 ) |
个人小计
|
|
保费
(元/年) |
保额
(元) |
|||||||
小李
|
10000
|
20
|
258
|
10
|
2580
|
2830
|
169000
|
|
63000
|
每年
|
100
|
1
|
100
|
||||
1000
|
每年
|
25
|
6
|
150
|
||||
小梅
|
康宁定期
|
10000
|
20
|
200
|
10
|
2000
|
2250
|
169000
|
鸿泰卡
|
63000
|
每年
|
100
|
1
|
100
|
|||
长久呵护住院费用
|
1000
|
每年
|
25
|
6
|
150
|
|||
合计
|
|
5080
|
338000
|
小李
重疾保险金:十类重大疾病保障为10万元
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障为11万元,70岁前疾病身故为10万元
医疗补偿金:最高可享受0.9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0.6万元的疾病住院费用补偿
满期保险金:未发生重疾、高残给付,70岁时可获得5.16万元,作为自己的养老基金
附加功能:可转换权益、保单借款、减额交清
小梅
重疾保险金:十类重大疾病保障为10万元
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障为11万元,70岁前疾病身故为10万元
医疗补偿金:最高可享受0.9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0.6万元的疾病住院费用补偿
满期保险金:未发生重疾、高残给付,70岁时可获得5.16万元,作为自己的养老基金
附加功能:可转换权益、保单借款、减额交清
(康宁险种的重疾、高残、身故保险金给付累计不超过投保时的风险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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