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广东 佛山 友邦保险 黄明义
[摘要] 吴老师很年轻,收入较稳定,单位有社保,但由于曾有家人罹患重大疾病,了解到社保的不足,想给自己加强医疗保障与重疾保障。在这为他设计的是友邦保险全佑五合一健康保险计划。
客户资料:吴老师,25岁,教师,月均收入4000元
年缴保费:3843元
分析现状:
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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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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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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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保险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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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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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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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
(保障期: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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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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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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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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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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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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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1年,可续保至6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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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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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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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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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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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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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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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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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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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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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住院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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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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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重病监护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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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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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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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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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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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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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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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保障利益: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确诊罹患合同所约定的34种重大疾病(或接受手术)*其中之一或几项,公司将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12万元。
二、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180天)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则本公司将给付保险金12万元。
三、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本公司将自该状态认定始,每月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1000元,连续给付十年,共计12万元。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四、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12万元。
五、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12万元。
附加添益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利益:
一、因意外受伤的医疗费,门诊每次在 1万 元内报销,住院每次在 15,000 元内报销,手术费每次另在 5,000 元内报销。
二、因疾病住院的医疗费,每次在 5,000 元内报销,手术费每次另在 5,000 元内报销。
三、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时,每日补贴 50 元;若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每日再补贴50元。
☆ 疾病:指保单生效90天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
四、因意外导致身故、残废或烧伤,最高可获赔付保险金 10 万元。
五、在乘坐海陆空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灾时身故、残废或烧伤,最高可获赔付保险金 20 万元。
六、因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意外身故、残废或烧伤,最高可获赔付保险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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