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上海 太平洋人寿 才群
[摘要] 王女士,30岁,公司主管,事业有成,家庭幸福,月收入1万元,为自己投保太平洋寿险"幸福无忧"保障组合.
客户资料:王女士,30岁,公司主管,月均收入1元
分析现状:
*产品组合:
险种名称份数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限
鸿福年年20份15,60010年终身
万全人份10份6,23010年终身
投资合计每年21,830,平均每月存入1819元。
假设王女士因病于86岁身故,其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生存金:
*(1)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共计领取27次,领取总额9。27万元;
*(2)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起,每5周年按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共计领取5次,领取金额14。04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23。76万元。
^红利:
*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欲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重疾保障金: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在最后一次复效90天内确患重大疾病,按己缴保费给付: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在最后一次复效90后确患重大疾病,按保额给付,即10万元;
*(3)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按保额给付,即10万元。
^身故保障金:
*(1)被保险人在病故前,未申领重疾保障金,则身故保障金为10+7。128=17。128万元;
*(2)被保险人在病故前,己申领重疾保障金,则身故保障金为7。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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