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食物中毒时怎样获得保险赔偿呢?请看专家是如何支招的。
案例分析:
8月5日,市民王先生带孩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边游。午饭后,孩子突然出现拉肚子、呕吐等症状,他赶紧带孩子去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王先生致电本报询问:旅游途中发生食物中毒,保险赔不赔?
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保险专家。专家表示:赔不赔,怎样赔,要看具体情况。
属旅行社责任的“食物中毒”由旅行社责任险赔
为保证旅途顺利及服务到位,出行前游客都要和旅行社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双方责任,其中就包含旅游保险。这种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合法旅行社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旅游保险一般称为旅行社责任险,是有关部门强制要求旅行社必须上的保险。
但记者发现,旅行社的责任险合同中,通篇都未明确涉及“食物中毒”字样。对此专家解释道:合同中第十四条第5项规定“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人身伤害就包含了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理赔,关键在于责任认定。那些因旅客自行就餐,或购买食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不属于旅行社责任,不在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之内。在组团合同中约定的饭店餐馆或在导游统一安排的餐馆中就餐,所引起的食物中毒,则属旅行社责任,由旅行社取证,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为旅游者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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