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孙女士45岁时买了友邦安心无忧保险,过了5年在她50周岁那年,她不幸遭遇车祸,双目永远失明,还花下一大笔医药费用。我们来看看友邦“安心无忧公共交通”保险至尊计划给她的报销情况:
事件详情介绍:
孙女士,45周岁时投保了友邦“安心无忧公共交通 ”保险至尊计划,年缴保费7,568元。50周岁时,孙女士在搭乘出租车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双眼永久完全失明;车祸后孙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入住重病监护病房。
两个月后(按61天计算),孙女士出院回家休养。孙女士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用及其他费用5000元,未获得医保报销。
孙女士所获赔偿:
保险利益给付 |
保障利益 |
保险金额 |
医院费用支出 |
实际获得赔付 |
50 周岁时,因意外事故住院 |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AMR)/最高每次 |
¥2,500 |
¥5,000 |
未获得医保报销:¥5000*90% |
每日意外伤害住院给付(AHI) |
¥80/天 |
/ |
80*61=¥4,880 |
|
每日意外伤害重病监护给付 (AICU) |
¥80/天 |
80*61=¥4,880 |
||
50周岁时,因意外事故全残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80,000 |
/ |
¥80,000 |
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400,000 |
/ |
¥400,000 |
|
60周岁,领取满期金 |
满期金 |
¥37,840 |
/ |
¥37,840 |
总计: |
/ |
¥5,000 |
¥530,100 |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各个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以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一、《友邦安心无忧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本合同应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2.满期金
本合同有效至第十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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