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资金的来源,可以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个人+单位相当的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的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直接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就是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因此,补充医疗保险的基金,应另行增加,这样,才能扩大基金盘子,增加抗风险能力。所以,我们倾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应由参保者个人另行支付。其支付标准,可根据各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水平而定。
当然,地方社会性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应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为基础,在易于实施和管理的条件下,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合理确定支付的范围、比例和限额,目的是收支平衡,避免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
2.企业或行业补充医疗保险
(1)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筹资与管理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起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全体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能按规定缴费;
②具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
③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一年所支付的医疗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一般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2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一般应控制在企业工资总额的4%以内,允许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核准后列入成本。就不同地区、不同企业而言,其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比例可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和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支付医疗费情况而定。在企业经济效益发生波动时,还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变动。根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特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全部由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再缴费。
当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可考虑以下两种模式:
一是企业自办。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数量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医保管理部门设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其优点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效益和特点建立符合企业需要的补充医疗保险,自主性较强,简便易行,管理费用低;缺点是资金量小,保障能力不强。
二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理。企业按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承保方案缴费并获得赔偿。优点是减轻了企业管理上的负担,缺点是商业保险公司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缴费与赔付要遵循商业原则,其承保方案与基本医疗保险难以紧密衔接,企业缺乏自主性。分析以上两种模式,我们发现各有利弊,究竟采取何种管理模式,还需要在实践中去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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