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为保障保户权益,行政院消保会要求金管会必须拟定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标准作业规范,一旦经查确认违反规定,最高可处300万罚锾。
例如有一名保户于年初向投保三年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不料对方仅回覆一句‘歉难给付’,连拒绝理赔的理由也未告知,让该保户相当傻眼,愤而向消保官提起申诉。
另一个案例是保户申请住院理赔,保险公司在以电话询问事发经过后,竟将保户的理赔申请书全部退件,完全没有任何说明或交代,民众本以为是正常程序并未追究,但后来才发现保险公司根本就拒绝理赔,造成莫大损失。
消保会表示,像这类保险公司未说明拒绝理赔缘由的案件,这两年内就多达四、五十件,其中申诉对象不乏知名保险公司,而业者通常要等到消保官出面协调,才肯具体说明原因,甚至还有保险公司在消保官找上门后,才与保户私下和解,理赔了事。
消保会强调,拒绝理赔属于保险契约中的重大事项,不仅理赔条件应符合法律要件,更应将拒绝理赔的原因清楚告知保户,因为拒赔理由影响到行政机关受理申诉案件时的调解判断,对保户的权益可说是影响甚钜,业者不能含糊带过。
有鉴于此,金管会保险局订定出一套保险业者对拒赔及解约的处理原则,内容包括保险公司须以书面邮寄或专人转送方式通知保户,并确认对方是否收到;书面内容须包含拒赔的明确理由,以及依据的法令或契约条款。
与医疗因素有关的拒赔案,须说明被保人罹患的疾病或手术为何不符合条款约定;与医疗因素无关的拒赔案,除须叙明拒赔理由及法令依据外,并应依个案援引间接或情况证据加以论述;若因隐疾或保险犯罪等不宜具体说明的原因,而解约或拒赔时,保险公司也必须向保户婉转解释。
一旦有保险业者未依规定说明拒赔理由,保户可向保险局检举,若经查确认违规属实,可处6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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