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天津市工商局执法办案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商业贿赂专项执法检查,先后对数家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疗机构予以立案查处。
日前,工商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的支出账中的四笔款项十分可疑,共计94715.50元。这四笔款项由该医院支付给某卫生保健所,名目却是“学生体检费”。
该医院提供了这四笔款项的原始凭证,为某卫生保健所开具的“学生体检费”收据。工商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医院及卫生保健所进行了立案调查。
医院工作人员已统一口径,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所四笔款项作为“事业收入”存入了该所的银行账户。工商执法人员查实该所利用2008年和2009年负责组织某区所有中小学校学生在涉案医院进行体检之便。
以“学生体检费”名义收取该医院返还款项94715.50元,其中用于学生体检表打印费支出9260元、劳务费支出6000元,剩余79455.50元作为办公经费使用。
面对事实和证据,该医院承认了以“劳务费”名义向负责联系学生体检的卫生保健所返款的违法事实。工商部门对行贿方某医院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受贿方某卫生保健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9455.5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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