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身故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豁免保险费: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红利金:按照计划书上到孩子30周岁的累积中等红利是87772元,高等红利是153601元。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六住院医疗报销:住院费用扣除社保及其它报销外,剩下的部分公司按照90%报销,一年最高报10000元。
此保险方案的特色:一款保险保障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个人的风险,一旦投保人有风险交不上保费,孩子的教育金不受影响,带有豁免保费的功能。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