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学期开学伊始,小叶的父亲为他购买了为期一年的学生平安综合保险。“因为是开学当天统一购买的保险,保险公司并未针对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向我们尽到告知和明确说明义务。”小叶的父母说。
去年3月7日,小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共支出医疗费3.8万余元。今年4月,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叶因车祸致残,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小叶及其监护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等共5.3万余元。保险公司却称,因为小叶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而保险条款中载明不到七级的伤残不在赔偿范围内。他们还表示,由于涉及的是交通意外事故,他们在合同上注明了免责条款。
法院审理后确认,“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上述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法官解释,这无法使得对方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因此,青羊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336.78元、住院医疗保险金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