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四、定义
重大疾病及手术,均是指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含第九十天)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合同所定义的发病是指被保险人出现以下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5)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6)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7)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8)瘫痪—永久完全
9)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2)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13)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14)植物人
15)I型糖尿病
16)严重胃肠炎
17)严重心肌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