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的刘先生是一名外企部门主管。三年前,他为自己和太太各自购买了一份缴费期为20年的商业养老保险,当时还为5岁的女儿购买了缴费至18岁的少儿教育金保险。
就在生活和事业看上去都很顺利的时候,灾难却悄悄降临到这个三口之家。2009年底,刘先生因患上脑垂体瘤双目失明。虽然公司承担了几乎所有的医疗费用,但刘先生无法再继续工作,全家的经济重担就落到了刘太太身上。但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刘太太的收入并不高,家里的经济一下子捉襟见肘了。
正在这时,保险公司寄来的续保通知书使这个家庭再次陷入困境中。年缴保费近2万元,以前这笔钱对刘先生家而言并不是一笔大的开销,但现在就完全不同了。
就在全家烦恼之际,刘先生夫妇的保险代理人带来了好消息:当年刘先生自己投保的养老保险中有一项“豁免保费”条款;同时他作为投保人,当时在为女儿及太太投保的险种中皆附加了“附加豁免保费保险”的契约。此次刘先生双目失明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刚好在豁免范围之内。因此,刘先生家目前无需再缴付每年近2万元的保费,所有的保障利益都继续有效。
什么是“豁免保费”,幸亏当时代理人提醒刘先生特别附加了豁免保费契约,幸亏刘先生的养老保险中内含了豁免保费条款,令他们全家的保障继续有效。
那么,豁免保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所谓“保费豁免”,又称“豁免保费”,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它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人性化功能的体现之一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要注意,享受豁免是有代价、有前提的,小小的豁免其实大有文章。
豁免不是“免费午餐”,首先,保费豁免当然不是保险公司施赠给投保者的免费午餐。目前保费豁免通常主要以3种形式出现: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还有一种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
不管豁免以哪种形式出现,投保人都要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保费。最容易看出来的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豁免保费产品,如30岁的男士投保某公司一款两全险,年缴保费5000多元,若要增加豁免功能,则需每年再多缴纳50元左右。那些与条款捆绑在一起的豁免也是如此。
当然,这一附加功能的成本还是很低的,通常一年只需要额外支出几十元最多几百元,作用却很显著,投保的时候最好能特别注意下,看一看条款本身有没有这一项内容,问一问是否能够额外投保这一附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