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在北京市正式启动后,这就标志着北京市全市一百多万幼儿和学生的健康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家长没钱给孩子看病的后顾之忧。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北京市的执行方法大体是:每个儿童每年50元,政府配套50元,每年度医药费用在650元以上部分可报销70%,最高可累计报销17万元。
看到儿童无钱治病 内心翻江倒海
中国现有2.6亿0~14岁儿童,在这个《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全国每年有近40万5岁以下的儿童因疾病死亡,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没钱耽误治疗而死亡的。身为儿科大夫的朱宗涵,每当看到家长因为没钱抱着孩子默默离开医院的时候,他的内心就翻江倒海般地难受。他说:“如果这些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治疗的话,有相当一部分能够活下来。”于是,他和其他政协委员联合提出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保障的提案,而且一提就是4年。尽管该提案一出现就得到了媒体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是由于资金等一系列条件还不成熟,之前都未能付诸实施。经过努力,儿童大病保险在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共同努力之下,终于能在北京启动,其他城镇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的儿童医疗保险工作也陆续铺开。
国际公约:生存权利儿童优先
朱宗涵指出,儿童大病保险和以前的少儿医疗互助金不同,少儿医疗互助金完全是由个人筹资,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则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目前的做法是每个儿童保险费中政府支持不少于40元,在北京是政府出资50元,个人承担50元。开展比较早的苏州市政府出资30元、父母单位出资60元。以前,我们国家经济实力有限,无法担负这笔费用,现在国家经济实力增强了,财政收入也在逐年提高,完全有能力拿出一部分钱来用于儿童医疗保险事业。尽管不能像某些发达国家那样全部包办,但是已经取得了明显进步,为老百姓提供了很大的实惠。
另外,朱宗涵还指出,中国是《世界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已经制定了《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在这些法律和法规当中,对儿童权利的保障,特别是儿童生存权利的保障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婴幼儿死亡率的控制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既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保障儿童生存权利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了《世界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优先的方针,对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形象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已得大病的儿童仍可参保
朱宗涵介绍说,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特色。首先它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与少儿医疗互助金相比有了大幅提高;其次是参保范围广,北京市规定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第三是限制条件少,儿童得了大病仍可参保,这一点与商业保险不同,即使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前已经住院或者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也可以参保,只要在参保前把医疗费用结清就可以,其后的医疗费用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外地借读生、农村户口学生可自愿参保。根据规定,六种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和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并在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北京市还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的儿童和残疾儿童制定了优惠措施,即免除他们的参保费。另外还规定,参保儿童和婴幼儿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开了好头 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朱宗涵指出,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内容之一,弥补了我国儿童医疗保障的空白,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但是必须认识到其中的不足,尤其是在工作开展初期,各个试点为了保证成功,报销比例可能会控制得严一些;对于城市流动人口儿童的政策还要在今后试点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儿童医疗保障已经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朱宗涵希望,在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要不断增加对儿童医疗保障的支持,制定必要的保障儿童医疗的优惠政策和办法,充分保障儿童的权益。
朱宗涵说,北京市的儿童大病保险走在了79个试点城市的前列,其他城市也将进入实施阶段,届时将有更多的儿童享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