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5月17日讯(记者夏丹通讯员付银裕王卿伟)昨日上午,我市13万大学生门诊就医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扩大了大学生城居医保的报销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今后,大学生就医门诊发票的正面左下角应有参保大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应注明与患者关系)的签名确认。无签名确认或无门诊发票原件的,普通门诊医疗基金不予报销。
报销扩大范围
门诊定额提至40元
今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定额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按个人缴费标准定额,即普通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各高校医院负责管理使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与此同时,大学生享受待遇及财政补助仍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大学生参保缴费以学年为周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对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根据规定,烟台各高校将结合在校大学生前阶段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在测算论证的基础上出台适合本校实际的“普通门诊医疗结算办法”。
方便大学生就医,降低医疗成本,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应主要依托本校医疗机构。我市将常见病、多发病、意外伤害等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畴,扩大报销范围。
对于在本校医疗机构就诊,因技术水平或医疗设备所限转至高级别定点医院就诊,或因病休学、见习实习、寒暑假期间在异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我市将通过设立起付线,不同报销比例及年最高报销限额的方式,引导参保学生合理就医,确保普通门诊医疗基金规范使用。
报销比例提高
最高支付8万元
根据规定,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分为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统筹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和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三个部分。自2010年起,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以前的3万元提高到8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内。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面,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等级按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70%,二级医院支付60%,三级医院支付50%。参保大学生连续缴费(不含补缴年限)满五年以上的(入学之前或毕业之后未就业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年限计算在内),上述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直接在所住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
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方面,统筹病种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由所在高校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一次性交齐保费
学生可带病参保
今后,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学生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将进行身份和证件的识别,确保人证相符。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设备所限不能提供必要检查的,或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确有困难的,将建立转诊诊治制度,及时为患者提供转诊指导意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为提高效率,方便学生参保缴费,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收缴至毕业当年。缴费期间个人缴费政策发生变化的,多退少补。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主任孙振田介绍,以学生为例,城居医保与商业学平险不同,商业学平险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方可参保;再次参保时,无住院记录。也就是说,身体不健康的学生、参保后生病又想续保的,都不能参加商业保险,但他们可参加城居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这也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公益性和福利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