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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部分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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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区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困难儿童患重大疾病到定点医院就诊,由定点医院出具确诊证明;再由患者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定点医院确诊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起付标准】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医保时间】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能报销的费用】

  今后学生儿童住院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下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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