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退还如意安康所缴保费,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互不冲减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5万
附加意外医疗: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于在一次事故中发生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补偿。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到保险期间届满时,必要的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第一项所列的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
三、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均按以上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安心住院费用保险责任:(如果需要增加医疗费用可在缴纳续期时调整)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90天后因疾病住院可获得的赔偿包括:
检查费:1000元;治疗费1000元;
床位费:1000元(平均每日床位费限额:20元)
手术费:5000元;其他费用:2000元。
被保险人住院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按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少儿保费豁免保险责任: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可以豁免少儿21周岁前未缴如意安康的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作者:岳月然 深圳 太平洋人寿)
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