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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参加2012年大病医疗保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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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市2012年大病医疗保险互助补充保险的征收工作已正式开始。以成都市统计局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0515元为基准,缴费标准请见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成人社办发〔2011〕397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成都市参加2012年大病医疗保险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单位:

  我市2012年大病医疗保险互助补充保险的征收工作已正式开始。以成都市统计局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0515元为基准,缴费标准如下:

  一、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和参加了我市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以2010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纳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费用。按规定计算出的缴费标准为244.12元,现确定缴费标准为244元(以元为单位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二、参加了我市2011-2012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以2010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的费用。按规定计算出的缴费标准为244.12元,现确定缴费标准为244元(以元为单位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三、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以2010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纳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费用。按规定计算出的缴费标准为305.15元,现确定缴费标准为305元(以元为单位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四、2012年大病医疗保险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时间与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致。

  本通知有效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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